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 2024 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云南省普通高校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要求 , 根据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办法〉 的通知》(云财教〔 2017〕180 号 )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 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工作( 以下简称“ 基层服务学费代偿 ” ),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 一 )2024 年专科毕业就业学生( 2019—2023 年毕业符合 条件的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 二 )毕业时或毕业后 3 年内自愿到 25 个边境县( 市)和3 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二、需填报材料及填写要求
( 一 )《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 3 个 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 附件 1 )电子版。
( 二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一 式两份纸质版原件( 附件 2 )。
( 三 )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 25 个边境县市 和迪庆州 3 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复印件。
( 四 )毕业证复印件。
( 五 )《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 3)纸质版原件。
( 六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看( 附件 4 和附件 6 )。
( 七 )材料填写须准确 、完整且不得涂改 , 附件表格不能 随意修改调整。材料不齐或者未完整者 , 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 一 )毕业生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原辅 导员(班主任)处。
( 二 )原辅导员( 班主任 )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前将学生 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二级学院。
( 三 )各 二级学院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 至学生工作部(处)零李高老师处。
( 四 )因辅导员( 班主任) 离职等原因 , 各 二级学院应做 好宣传工作 , 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校领导为组长 , 学生工作部 (处) 部(处长) 、各 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毕业 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 ,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 作部(处 ), 学生工作部(处) 部(处 )长任办公室主任 , 各 二级学院院长 、 副院长任副主任 , 学生工作部(处) 科员为专 职工作人员。
( 一 )学生工作部( 处) : 负责学费补偿 、助学贷款代偿 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 负责毕业生申请 材料汇总、审核工作 , 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资料。
( 二 )各二级学院: 负责指导 、检查 、督促辅导员( 班主 任 )抓好学费和贷款代偿工作的宣传动员 、具体落实和申报工 作 ; 辅导员(班主任) 负责对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基层就业情况 进行审核。
( 三 )资产财务处: 负责对毕业生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 学贷款情况的审核。
( 四 )就业处 、 宣传部: 负责学费和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渠 道的宣传与动员。
五、相关注意事项
( 一 )各部门 、二级学院要提高对“ 学费和贷款代偿 ”工作重要性认识 , 要把毕业生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 ,让 广大毕业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 二 )辅导员( 班主任) 要看透弄懂政策规定 , 端正为毕 业生服务的根本态度 , 切实把“ 学费和贷款代偿 ”工作宣传到 位、动员到位、落实到位。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 3 个县 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 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4.2024 年学费贷款代偿政策摘要
5.云南省 25 个边境县、3 个藏区及对应镇中心区
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 2017〕 180 号 )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