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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人气:998 发表时间:2025-0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结合文山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限。本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121日至2025615日,其中202531日至430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全州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均属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疫木焚烧、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各县(市)要加强防火卡点设置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遵守防火规定,火源实行集中保管并实名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辖区内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要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动态销号整治。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和电视台、村庄广播等宣传渠道,持续开展大声势、高密度、有实效的五进宣传活动,针对性开展上坟祭祀、规范农事用火等专题宣传,把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进一步筑牢人民防线。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火案,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形式,对网络舆情、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发声、回应关切。

五、加强应急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高火险区,确保救援力量快速出动、扑救及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要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发生火情,严格按照“十个严禁”“十个必须”“三先四不打”原则,开展科学扑救、及时扑救、安全扑救,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红线。

六、落实防灭火责任。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组网格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管控等具体事项中,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精准推送至网格员,第一时间安排基层人员前往核实处置,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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