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教育部办公大厅做好关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教发〔2022〕3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规范和完备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双师型”导向教师专业发展和考核评价,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建设,规范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不断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队伍支撑。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适用于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等)。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分别设置: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掌握教育教学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主动参与学校、企业实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详见《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
五、“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原则上每年 10月开展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认定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凡申请认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应向学校提交《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六、“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认定机构
学校设置“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初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由校内教师、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专家等组成(成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二)认定程序
1.初步认定。学校“双师型”认定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议,评议名单经学校审核后确定初步认定名单。
2.校内公示。学校“双师型”教师初步认定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复核。学校“双师型” 教师(经公示无异议)申报材料由学校教师工作部报送省教育厅复核。
4.认定公布。报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机构认定公布。
七、“双师型”教师管理
(一)学校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8号)制定《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二)学校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在职务(职称)晋升、 教育培训、评先评优、岗位竞聘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倾斜,“双师型”教师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在同职称和岗位等级中上调一档,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5年有效,5年后须重新认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实行5年一聘期制,学校人事处负责对所聘用的“双师型”教师的能力素质、岗位业绩进行综合考察。聘期内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以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聘期内,积极参加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或知识,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双师型”教师资格等行为,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2.云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人员备案名册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上一年度师德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 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第四条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 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本人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竟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要参与(前三名)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等或向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等。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3.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 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或本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要参与(前三名)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等或向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已被推广使用或采纳,效益良好;或作为主持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支持经费。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并在企业至少有1年生产实践经历;或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主持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或获评省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担任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本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
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取得一等奖及以上;或近五年主持为行业、企业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等或向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等,已被推广使用,效益良好。或作为主持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与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附件3: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评定委员会人员备案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