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章程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落实高考改革任务和措施,通过职教高考,选拔一批综合素质优、创新意识强、实践能力突出、有升学愿望的普通高中应(往)毕业生到学校就读,以加快培养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特制定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239
填报志愿代码:5360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教园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统筹制定学院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已通过云南省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六章 考试
第八条 春季招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
能考试成绩构成,满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11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最好成绩进行等级量化,总分220分,每个科目 A 等级计20分、 B 等级计16分、 C 等级计12分、 D 等级计8分。
等级量化成绩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二)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每个科目150分,满分300分。
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使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三)考试时间
普通类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
(四)考试方式
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形式为机考,分多个批次进行。每科每轮考试时间为30分钟,轮次之间间隔15分钟,原则上每科最大批次为4轮,每科预留1个备用批次作为应急处置使用,不编排考生。所有考点都必须从第一批次开考,考生按照批次安排统一候考、考试、离场。
第七章 体检
第九条 报名参加春季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第八章 成绩公布
第十条 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和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院于2025年4月10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第九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一)录取模式。2025年春季招生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按照保山专项、高职单招、乡村振兴专项、高职专科的顺序,依次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二)照顾加分。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加分。
(三)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春季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四)录取结果。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五) 注意事项
录取期间,学校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
参加春季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
第十章 升学途径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助学金、紧急救助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形成了以奖、助、贷、补、勤为形式的学生奖助体系。
(一)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 元,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国家奖学金 10000元 / 人 / 学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元 / 人 / 学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四)国家一等助学金 4200 元 / 人 / 学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国家二等助学金 3200 元 / 人 / 学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 / 人 / 学年。省政府每年按比例下拨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七)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 元 / 人/ 学年。省政府每年按比例下拨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八)学校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
(九)学校助学金。一等4200元/人/学年,二等3200元/人/学年,三等1500元/人/学年
(十)学费减免。在校期间家庭发生特殊困难,依据困难情况,给予减免2000元—6000元。
(十一)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以及勤工助学基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第十二章 学费的收取
第十四条 学费按9800元/年/生收取。
第十三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咨询电话:0876-2828510;0876-2828520;
监督举报电话:0876-2828516;
通信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教园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邮编:663099
学院网址:http://www.ynsxzy.com
本《章程》由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13日